公安機關對44名涉案人員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61名公職人員 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樊金龍和江蘇省副省長費高云被問責
據新華社南京11月15日電 記者從江蘇省有關部門獲悉,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對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和事故調查處置等作出部署。江蘇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中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61名公職人員進行嚴肅問責。同時,江蘇省公安機關對涉嫌違法問題的44名企業和中介機構人員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江蘇倪家巷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倪成良,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勤岳,江蘇天工大成安全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單國勛等44人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污染環境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響水生態化工園區黨工委書記朱從國、響水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孫鋒、響水縣時任環保局局長溫勁松等15名公職人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監察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同時,江蘇省對該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響水縣、鹽城市和省應急管理廳、生態環境廳等單位46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其中,擬給予鹽城市委書記戴源黨內警告處分,按規定上報審批;給予鹽城市委副書記、市長曹路寶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響水縣委書記崔愛國黨內嚴重警告、免職處理,給予響水縣委副書記、縣長單永紅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廳長陳忠偉政務記過處分,給予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天琦政務記過處分。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給予了黨紀政務處分。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樊金龍和江蘇省副省長費高云在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樊金龍同志作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費高云同志作為先后分管、協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代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對全省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樊金龍、費高云同志在推進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樊金龍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費高云同志政務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