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份,陳某某到處宣揚其認識西安一家職業學院的領導,可辦理該學校的畢業證、派遣證,并經過熟人介紹與劉某、熊某、郝某、樊某、高某、李某、熊甲、滑某、傅某等9人認識。
陳某某以辦理畢業證和派遣證為由,與劉某等9人分別簽訂了“合同書”,承諾于2015年7月將畢業證、派遣證交于劉某等9人,直到2015年7月,畢業證、派遣證仍未交于劉某等9人。于是,劉某等人報警,2015年7月14日陳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長安警方刑事拘留。經查,陳某某將所收的54000元用于自己看病和日常生活。
近日,長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陳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